尊敬的各位公众:
为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中农农函〔2020〕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起草了《东凤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东凤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拟发布的《规定》和《指引》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规定》和《指引》的意见和建议。
一、文件名称
《东凤镇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东凤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指引》
二、《规定》和《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第五条规定了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满足一条即可)
(1)户内无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3)符合政策迁入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并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现住房影响镇街、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安置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及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六条规定了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形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离异二年后,无房一方确有实际住房需求的,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可为一户;
(4)“一宅”是指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内成员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非本村集体土地住房,以及拥有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一宅”。
在审核农村村民申请资格时,结合村民自治章程和股份社章程规定依据上述标准认定,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分户标准。
3、第十条规定了建房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村民住宅用地每户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5层,首层不高于4.5米,其余每层不高于3.5米,总高不超过15米。
对于村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住宅的翻建、改拆建参照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项列明了“申请条件”,与《办法》规定相一致;
第五项列明了办理程序及审查要点;
办理程序:1农户申请——2村级审查(核实资料、审查条件等)——3不动产权籍调查(自然资源部门指界)——4办理三线图(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用地情况)——5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规划许可(城建农业部门审查申请条件、面积标准等;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6验线——7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报备)管理手续——8综合验收流程——9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详细《规定》和《指引》内容见附件)
三、实施范围:中山市东凤镇
四、征求意见范围及主事事项
1、意见征求范围:中山市东凤镇广大群众及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该《规定》和《指引》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规定》和《指引》对村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规定》和《指引》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对实施《规定》和《指引》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五、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山市东凤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和评估单位反映,表达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一)评估主体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中山市东凤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联系人: 张天洪
3、联系电话:0760-22633753
4、联系邮箱:411673243@qq.com
(二)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郑工
3、联系电话:0760-88880071
4、联系邮箱:1719368897@qq.com
附件:1、东凤镇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东凤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东凤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