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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01、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02、东凤镇穗成村赵健全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12 分享:

根据“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现将关于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改工项目、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01、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02、东凤镇穗成村赵健全工改工改造项目等4宗工改工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如下:

位置

改造类型

计划实施时间

改造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改造用途

备注

1

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改工项目

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改工

2021年12月

9806.7

工业

改造方案详见附件一

2

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01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工改工

2022 年 9月

9133.22

工业

改造方案详见附件二

3

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02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工改工

2022年9月

10871.8

工业

改造方案详见附件三

4

东凤镇穗成村赵健全工改工改造项目

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

工改工

2022年3月

14357.46

工业

改造方案详见附件四

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广大市民或相关利害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我镇了解或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凡公告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改造方案申报。


附件一

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改工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凤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片区东南部小沥社区内,北至内部道路及工业园区,南至工业 园区,西至富成路,东至鱼塘,土地面积为 9806.7 平方米。

(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于2021年4月纳入“三旧”标图建库,图斑编号44200064546,面积9770平方米,均纳入本次改造范围;36.7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建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全部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89369号,土地面积9806.7平方米,为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自2005年6月开始使用。

(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用地9804.88平方米,坑塘水面0.17平方米,园地1.65平方米;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9806.3平方米,农林用地面积0.4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 9510.37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5%,生产防护绿地面积295.93平方米,耕地面积0.4平方米。

(五)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现状用途为工业,现有建筑面积851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84, 有6栋建筑物,均属临建,为产权人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工业厂 房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2000万元,改造前税后为80万元。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一个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偿安置情况。改造地块已办理土地证,由权属人自行改造,不涉及补偿安置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容积率不小于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改造后该宗土地将引进家电制造、五金配套、电子信息等产业,助推企业产业升级。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 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不少于1亿元,年税收不少于50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项目拟投入改造资金为 5000 万元,计划分1期开发。其中,拟投入自有资金1000万元,自有资金占20%,银行借贷4000 万元,银行融资占80%。

五、开发时序

改造项目拟分1期开发,其中,开发时间为2021年12月,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00 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

六、实施监管

明确改造主体的建设责任、开发周期、复建安置建设及资金监管、公共设施用地移交及配建代建、实施监管主体责任等。


附件二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01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凤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项目位于片区北部和泰村内,北至内部道路,南侧和东侧为工业园区,西至村民住宅区,总面积9133.22平方米(13.7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于2021年4月纳入“三旧”标图建库,图斑编号44200064547,面积9110.7平方米,纳入本次改造范围;22.52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建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证书号为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7448号,为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2005年开始使用。

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用地9126.42平方米,坑塘水面6.8平方米;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9132.71平方米,三类居住用地0.12平方米,农林用地0.39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8843.3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农林用地0.4平方米,防护绿地289.47平方米。

(五)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现有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8,有6栋建筑物,均属临建,为产权人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工业厂房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4000万元,年税收180万元。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一个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偿安置情况。改造地块已办理土地证,由权属人自行改造,不涉及补偿安置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容积率不小于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8000平方米。

改造后将引进家电及配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模具等产业,助推企业产业升级。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预计年产值不少于10000万元,年税收不少于45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项目拟投入改造资金为 4000 万元,均为自有资金,计划分 1 期开发。

五、开发时序

改造项目拟分1期开发,开发时间为 2022 年 9月,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0 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

六、实施监管

明确改造主体的建设责任、开发周期、复建安置建设及资金监管、公共设施用地移交及配建代建、实施监管主体责任等。


附件三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02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凤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项目位于片区北部和泰村内,北至和泰文体广场,西至内部道路及工业园区,南至村民住宅区,东至鱼塘,总面积10871.8 平方米(16.3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于2021 年 3 月纳入“三旧”标图建库,图斑编号 44200064548,面积 10831.6平方米,均纳入本次改造范围;40.2 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建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证书号为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113342 号,为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 2005 年开始使用。

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用地10847.54平方米,坑塘水面24.26平方米;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10868.88平方米,三类居住用地2.51平方米,体育用地0.41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10869.1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村庄建设用地2.51平方米,体育用地0.11平方米。

(五)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现有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54,有8栋建筑物,均属临建,为产权人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工业厂房所用。改造前年产值约5000万元,年纳税额约200万元。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一个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偿安置情况。改造地块已办理土地证,由权属人自行改造,不涉及补偿安置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容积率不小于3.3,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

改造后将引进家电制造、五金配套、电子信息等产业,助推企业产业升级。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预计年产值不少于12000万元,年税收不少于50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项目拟投入改造资金为 7500 万元,均为自有资金,计划分 1 期开发。

五、开发时序

改造项目拟分1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2年9月,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  

六、实施监管

明确改造主体的建设责任、开发周期、复建安置建设及资金监管、公共设施用地移交及配建代建、实施监管主体责任等。


附件

东凤镇穗成村赵健全工改工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凤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的赵健全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赵健全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片区穗成村内,北至工业园区,南至工业园区,西至东成路,东至东阜公路,总面积14357.46平方米。

(二)标图入库情况。于2021年4月纳入“三旧”标图建库,图斑编号44200064544,图斑面积14357.46平方米,均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证证号分别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0300981号(土地面积4614.43平方米)、中府国用(2011)第易0300979号(土地面积9743.04平方米),为土地使用权人赵健全自2004年6月开始使用。

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项目用地14357.46 平方米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13038.45平方米,防护绿地1078.13平方米,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40.88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12877.01平方米,防护绿地1151.42平方米,公路用地329.03平方米。其中一类工业用地指标为:规划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3层,且≤24米)或建筑密度 35%-45%(建筑限高≤9层,且≤50 米),绿地率为10%-15%。

(五)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现有建筑面积13157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92,有12栋建筑物,其中一栋建筑物的房产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1076558号,面积896.75平方米,其余均属临建,为产权人赵健全作工业厂房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3000万元,年税收100万元。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一个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偿安置情况。改造地块已办理土地证,由权属人自行改造,不涉及补偿安置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赵健全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容积率不小于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300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

改造后将权利人自有企业使用并引进家电制造、五金配套、电子信息等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厂房。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进驻企业总年产值不少于1.5亿元,总年税收不少于65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项目拟投入改造资金为9000万元,计划分1期开发,拟投入改造资金9000万元,自有资金占50%,银行融资占50%。

五、开发时序

改造项目拟分1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2年3月,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43000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

六、实施监管

明确改造主体的建设责任、开发周期、复建安置建设及资金监管、公共设施用地移交及配建代建、实施监管主体责任等。

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广大市民或相关利害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我镇了解或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凡公告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改造方案申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9楼909室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60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