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翠亨新区印发了《中山翠亨新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7月16日印发的《中山翠亨新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于2026年7月15日到期。为进一步吸引港澳青年来翠亨新区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同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保障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扶持工作平稳衔接,现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调整相关条款内容,并延长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与配套施行的实施细则有效期保持同步一致。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12个条款及1条附则。其中第一条规定本政策适用对象;第二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各项补贴服务:支持企业招募实习生、聘用奖励、创业资助、场地免租、菁英项目奖励、提供创业基金、见习留用补贴、就业补贴、安居保障、基地服务、活动举办补贴;附则对政策有效期、解释权等进行说明。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两类群体:一是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45周岁(含)以下港澳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视同港澳青年。二是初创企业,是指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由港澳青年持股(持股比例10%及以上)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修订在保留原实施办法核心扶持框架、扶持标准、适用范围、实施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统一支持对象规范表述:对第三条、第四条中关于企业入驻基地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将“基地内的”相关表述统一调整为“入驻基地的”,确保政策表述严谨一致,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歧义。
(二)明确场地免租流程标准:在第五条场地免租条款中,增加“公开的”限定表述,明确场地免租的入驻评审、中期考核等相关流程标准需公开,提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三)放宽见习留用支持条件:删除第八条见习留用补贴条款中对毕业高校的排名要求,让符合条件的港澳毕业生均能够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政策享受门槛。
(四)就业补贴差异化发放:第九条就业补贴标准依据各类人才市场薪酬水平、专业能力差异及岗位贡献度等进行设定,差异化补贴符合引进各类人才导向。
(五)简化活动事前备案流程:将第十二条活动举办补贴条款中“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举办的”,调整为“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举办的”,仅需事前备案即可,更好地鼓励各类机构面向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六)调整政策有效期:将附则中政策有效期调整至2027年10月20日,与配套施行的实施细则有效期保持一致,保障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衔接。
三、其他重点内容
文件修订后将继续与《中山翠亨新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配套执行,政策体系保持完整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