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秩序,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山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翠亨新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通告如下: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截至发稿日,翠亨新区范围内暂无报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和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翠亨新区政务热线:0760-89893054。
特此通告。
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