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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04 分享: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21〕15号)和中山市市直管镇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精神,结合翠亨新区统筹南朗镇发展实际,经市委编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翠亨新区管委会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港澳台侨、外事等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负责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武装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接待、综合协调、信息、督查、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局。负责区域内发展和改革、大湾区建设等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衔接落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研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规划、重大政策等,统筹提出相关计划安排。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产业发展有关政策,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谋划和建立产业项目库。

      (三)科技金融局。负责区域内科技、金融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搭建创新发展体系,制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目标,推动符合新区产业导向要求的创新成果在新区转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科技创新建设管理及平台服务。组织编制金融发展规划,开展金融政策创新研究。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

     (四)投资促进局(统计局)。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负责招商宣传、项目洽谈和准入,拟订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和外贸企业管理,发展对外经济。落 实粤港澳经贸合作任务,推动港澳台项目洽谈落地。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物联网产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流通业管理,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重大普查工作。

     (五)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水务、城市更新、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与整治工作。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航道港口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水利设施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减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统筹并督促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并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工作。负责市下放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事项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和审批协调,开展“一门式”受理、“一网式”服务。牵头推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统筹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以及对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原设置的综合局、经济发展局、公共建设局、财政金融局4个副处级内设机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