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中山翠亨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用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现就《办法》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心调整内容
(一)受理单位调整
《办法》第七条“申报”环节受理单位,由原“中山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调整为“中山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
(二)征求意见单位调整
《办法》第七条“审查”环节征求意见单位,删除“中山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新增“中山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
二、其他事项
本次仅为机构职能调整与实施部门变更的过渡性告知,不直接变更《办法》相关条款。《办法》规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履约监管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760-88586113
特此公告。
中山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