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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翠亨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用房分割销售管理职能部门调整的便民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10 分享:

    因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中山翠亨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用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现就《办法》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心调整内容

    (一)受理单位调整

    《办法》第七条“申报”环节受理单位,由原“中山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调整为“中山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

    (二)征求意见单位调整

    《办法》第七条“审查”环节征求意见单位,删除“中山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新增“中山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

    二、其他事项

    本次仅为机构职能调整与实施部门变更的过渡性告知,不直接变更《办法》相关条款。《办法》规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履约监管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760-88586113

    特此公告。



中山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