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翠亨新区茅龙水道桥梁工程(一元路桥梁)项目 | (一)招标文件提供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开户行信息错误(实际归属其他银行,非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复函明确证实“系统报错‘上送收方账户名称与主机登记不符’,建议选择‘收款人为他行’操作”。投诉人认为因招标人过错以“逾期缴纳保证金”为由否决投诉人有效投标,属于违规废标,程序违法(违反《招标投标法》第32条及《电子招标投标法》第31条)。 (二)招标代理失职,未履行账户信息核验义务,且虚假承诺,被投诉人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书面复函明确载明“设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2025年6月11日17时00分”。投诉人基于此有效承诺于2025年6月11日15:41完成保证金缴纳。 (三)被投诉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在招标文件载明联系方式为0760-85598358,但2025年6月10日16:48-17:15多次拨打均提示空号,阻断法定救济渠道。 | 是 | 2025年7月14日 | 2025年7月15日 | 2025年8月12日 | (一)根据调查认定事实,投诉人提出撤销对投诉人的投标否决决定,恢复投诉人投标资格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驳回投诉。 (二)根据调查认定事实,投诉人提出招标代理失职未核实账户信息、虚假承诺等行为要求罚款10万元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驳回投诉。对调查中发现被投诉人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笔误的工作失误情况,本机关将依法依规另行处置。 (三)根据调查认定事实,投诉人提出因程序错误导致投诉人产生的直接损失(人员误工、差旅等),要求建设单位赔偿人民币50000元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驳回投诉。对被投诉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在招标文件载明联系方式为空号问题,本机关将责令有关单位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