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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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8 分享:

中山华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1月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且至今仍未恢复翠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根据你公司与我单位签订的《“机器人智能雕刻系统项目”投资协议》及《“机器人智能雕刻系统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现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决定书(中翠管〔2024〕12号),内容如下: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退还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厂房租金补贴11.7122万元人民币。

        如你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