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实施依据 | 收费范围 |
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民用建筑】 | 1800(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征。企业按收费标准的92%收取) | 粤发改价函(2020)435号、中发改价费(2021)55号、粤财综(2014)8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 |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的项目 |
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建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
3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建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新增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除外)】 | 900(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征。企业按收费标准的92%收取) |
4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财税(2014)77号、中财非税(2015)6号 |
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学校新投资建设包含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 | | 计价格(2000)474号、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
6 | 污水处理费 | 详见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府﹝2016﹞151号 |
7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营业性占用 | 全额免征 |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
8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基建或其他占用 | 每天每平方米按0.5元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免征) |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686号 |
9 | 绿化补偿费 | 按国土部门公布基准地价为标准,工业项目每平方米100元;其他项目每平方米150元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中发改 费管函[2016]1124号) |
10 | 恢复绿化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中发改 费管函[2016]1124号) |
11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详见文件 | 关于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1】95号) |
12 | 垃圾费 | 详见文件 | 《关于开征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中南府办[2009]17号)、《翠亨新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批复》(中发改价管函[2017]1237号)、《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收事项的通知》(中山税发[2021]53号) |
13 | 占用利用公路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问题的通知》(中发改基管函[2018]984号) |
14 | 占用利用公路赔偿费 | 详见文件 | 《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问题的通知》(中发改基管函[2018]984号)、《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粤公路函[2020]3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