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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板芙一店被罚2万元!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10 分享: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是受到严格管控的危险物品,法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但部分企业为了一己私利,罔顾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案例

  2021年2月,中山市板芙镇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位于镇内的某杂货店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爆竹一批,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该杂货店的经营人承认了其自2015年起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购烟花爆竹进行分销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其店内的烟花爆竹,并将其转运至安全地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一旦意外引燃后果不堪设想,该店长期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防护意识薄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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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该杂货店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三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执法部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该杂货店经营者处以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18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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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板芙镇应急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不要在网络等违规的销售渠道购买,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