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逐渐升温,夜宵“顶流”,小龙虾、田螺(螺蛳)等时令水产已悄然端上餐桌,俗话说“清明螺,赛肥鹅”,这时候的螺正是肉质肥美的时候,用牙签掏出螺肉一口塞进嘴里,光是想想都让人心情愉悦。但是,请注意!也不是所有的“螺”都可以吃!田螺虽然很美味,但他的有些“小伙伴们”,体内却积聚了大量毒素,可千万不要误食了!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它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壳面常具有1条-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表面图案看起来就像织布,螺口处呈白色,肉体为淡黄色,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
织纹螺因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大量神经麻醉毒素,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就有可能致人丧命,而且至今没有特效药,它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有毒海鲜,但一些商贩却在利益的驱使下,仍不顾食客生命安全偷卖织纹螺。
3月20日,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环食药大队成功斩断一条非法购销织纹螺买卖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1月6日,椒江公安分局环食药大队通过线索得知有人私下售卖织纹螺。得知情况后,环食药大队民警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一名姓陶的女子通过朋友圈发布贩卖织纹螺的信息,以此吸引顾客前来消费。民警通过走访,很快便在辖区发现陶某偷偷加工织纹螺的商店。2月11日,警方联合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工窝点进行收网,当场查获非法销售的鲜活织纹螺及织纹螺肉100余斤。3月20日,民警抓获陶某的上家林某以及陈某。至此,林某已非法销售织纹螺100余公斤。据了解,陈某、林某将织纹螺卖予陶某,陶某从事微商,通过朋友圈发布零售消息,很多客户都通过网络向她购买“我知道买卖织纹螺是犯法的,但市民爱吃,利润高,畅销,所以囤了大量织纹螺。”在利益面前,陶某等人不惜以身试法,买卖织纹螺进行非法获利。目前,陶某、林某、陈某三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每年夏季,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中毒者会有什么症状?
误食织纹螺中毒的患者,早期表现为口唇、舌、指尖发麻,眼睑下垂。不久即可出现消化道症状,主要有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渴、便血,进而出现肢端麻木、四肢无力或肌肉麻痹等神经系统症状。重症者出现瘫痪、言语不清、声嘶、紫绀、呼吸困难、神志不清、休克,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如何才能识别致命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它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
再说一次。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经营织纹螺!
织纹螺的毒性与其生活环境有关,但目前国家层面并未明确哪些品种或区域的织纹螺有毒,管理依据是原卫生部《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3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28号),其中都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在此提醒:
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任何季节购买、采捕、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4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