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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06 分享:

政策文件: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政策制订依据及背景

  我镇原实施的《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板府〔2022〕10号)于2022年5月9日印发。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镇先进制造业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新发展动能,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中山高质量崛起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20〕12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和分工

  镇经科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及项目结题、验收、信息公开、监督绩效跟踪等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资金扶持对象及标准

  本办法所列政策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包括“促进招商引资”“推进科技创新”“扶持企业做优做强”等三大类共十八项政策,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同时对每个项目的资助标准、资助额度进行了限定。

  (三)明确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本办法相关奖补申请将于每年集中向镇经科局、市场监管分局提交《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 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上级评定或奖励的认定文件);

  5.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