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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山市板芙镇祥畔华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号:板府函〔2026〕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5-06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6年3月24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六大队监督员对中山市丽湖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山市板芙镇祥畔华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高层建筑设置的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3条规定。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4.1.b)条、第5.1.e)条的判定要素,依法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我镇平安稳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镇政府决定对中山市板芙镇祥畔华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请有关部门、村(居)按照《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要求,督促中山市丽湖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于2026年6月24日前整改完毕,确保消防安全。

  附件:1.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录

  2.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大隐患情况

挂牌督办时间

责令整改销案时间

1

中山市板芙镇祥畔华庭小区

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大道38号

胡剑锋

13560684447

高层建筑设置的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3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4.1.b)条、第5.1.e)条的直接判定要素。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6月24日前


  附件2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场所名称:中山市板芙镇祥畔华庭小区

  场所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大道38号

  负责人:胡剑锋

  类型:住宅小区(一类民用高层建筑)

  场所基本情况:建筑为地上层数24层,地下1层,共有建筑3栋,建筑高度均为74.45米,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占地面积为1045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872.94平方米。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高层建筑设置的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3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4.1.b)条、第5.1.e)条的直接判定要素。

  整改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胡剑锋,1356068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