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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板芙镇2019年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板府规字〔2019〕3号、板府办〔2019〕1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6 分享:

相关解读:《板芙镇2019年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板芙镇2019年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社会事务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板芙镇2019年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困难家庭住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帮扶对象选定、房屋鉴定、工程质量控制、资金使用等方面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板芙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内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册双低家庭住房实施改造。

  1. B级房屋维修类项目,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

  2. C级危房维修加固类项目、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C、D级危房重建及无房新建类等改造项目,2019年底前全面进入动工阶段。

  3. 不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D级危房,2019年底前落实通过社会力量等方式对对象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

  二、工作职责

  (一)镇住建局、社会事务局负责本镇范围内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作。

  (二)镇住建局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牵头联络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住房改造,做好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镇社会事务局负责住房改造对象的身份认定。接收住房改造申请,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危房安全等级鉴定,确定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名单。重点把好人员关、房屋关和评议公示关。

  (四)镇财政分局配合做好财政直接支付工作。

  (五)各村(社区)积极协助申请对象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定期协助进行住房改造监督检查及逐户验收工作。

  (六)镇住建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村(社区)各司其职,努力解决好住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三、工作步骤

  1. 8月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确定住房改造家庭名单,建立工作任务台账(附件1),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责任部门:镇社会事务局)

  2. 9月出台本年度双低家庭住房改造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房改工程。(责任部门:镇社会事务局、镇住建局、财政分局)

  3. 12月底前B级房屋维修类改造项目工程全面完成,并按住建部门规范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类别完成工程施工设计、报建、招标等环节改造项目全面进入动工阶段。(责任部门:镇住建局)

  四、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改造:

  (一)身份认定。

  低保、低收入家庭:具有板芙镇户籍的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 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或C、D级危房;

  2. 无房(有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 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房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由镇社会事务局统一向国土部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查询核验。

  经审批确认纳入住房改造计划的对象家庭,由确认纳入改造计划当日起至改造工程竣工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或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而脱贫或增减员的,维持该家庭住房改造补助资格及补助面积标准不变。

  五、改造方式

  困难家庭住房改造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造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B级房屋。经鉴定属于B级房屋,且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或是唯一继承人,下同)的,进行维修加固处理。

  (二)C级危房。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根据不同情况实施改造:

  1. 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拆旧重建;

  2. 无土地使用权证,或被“三规”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报建的,进行维修加固处理,解危排险。

  (三)D级危房。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 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拆旧重建;

  2. 无土地使用权证,或被“三规”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报建的,镇区政府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优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方式转移安置对象家庭,并通过社会力量、慈善等方式对对象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

  (四)无住房。对象家庭无房,但有土地,且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建房。

  (五)对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 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拆旧重建。

  2. 无土地使用权证,或被“三规”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报建的,镇区政府应优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方式协助对象家庭解决住房难问题,并通过社会力量、慈善等方式对对象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

  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出具及费用

  (一)对拟纳入年度住房改造计划的住房,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二)鉴定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七、补助标准

  (一)建房补助面积如下:

  1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2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3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5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面积55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 新建(拆旧重建)的房屋补助标准:

  新建(拆旧重建)房屋,补助面积范围内,市财政补助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余额及其他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2. 维修加固房屋实施分类式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属于B级房屋的,市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40%补助,最高补助封顶10000元/户。镇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60%,最高补助封顶15000元/户。

  (2)属于C级危房的,市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40%补助,最高补助封顶30000元/户。镇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60%,最高补助封顶45000元/户。

  3. 以上标准如有变动,以市民政局、财政局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八、项目实施和管理

  由镇社会事务局通知各村(社区)组织困难家庭进行申请,申请对象提交以下资料,由所在村(社区)收集资料后报镇社会事务局审核:

  (一)相关申请审批表;

  (二)《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房屋权属材料的,应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资料。

  镇社会事务局对困难家庭住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村(社区)开展入户核查,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是否长期自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入户调查时,调查组不少于3人,其中镇区人员2名(至少1名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1名。

  入户核查须拍照存档,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门牌特写、内景分别拍摄不少于1张照片,并由调查人员填写入户调查表,经申请人确认后,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

  在开展对申请人家庭入户核查期间,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应召开民政评议会议,会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小组的组长参加。

  对评议争议较大的对象家庭,镇社会事务局组织工作人员走访核查。

  镇社会事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入户调查情况及民主评议意见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住房改造条件进行审批。审批同意的,予以公示;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镇社会事务局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住房情况、住房改造计划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施住房改造;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镇社会事务局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改造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九、住房改造工程实施与管理

  (一)明确住房改造方式

  住房改造家庭聘请。镇住建局协助住房改造家庭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改造设计及施工。镇住建局协助住房改造家庭监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工程竣工后,统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监督管理

  镇住建局必须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三)台账管理

  各村(社区)负责填写2019年板芙镇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报镇住建局汇总。

  十、住房改造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竣工验收环节

  镇住建局必须按既有工作规范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工程竣工并完成验收备案后,镇社会事务局按一户一档方式填报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分别由户主、村(社区)、镇住建局、镇社会事务局加具意见并签章同意后,镇住建局负责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含《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建设项目验收表》、《困难家庭住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村(社区)负责提交住房改造对象工程发票、房屋改造前后对比图片资料等,镇社会事务局汇总后提交市民政部门。

  (二)资金拨付程序及管理

  1. 补助资金采用分两期拨付方式。第一期付款在新建房屋地基完成后或维修加固达二分之一工程量后,由住房改造对象提供施工合同(含施工企业或承建商银行账号)、现场施工图片、第一期工程发票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拨款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填写《板芙镇困难家庭工程进度证明书》。镇社会事务局按一户一档方式填报《板芙镇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分别由户主、村(社区)、镇住建局、镇社会事务局加具意见并签章同意后,支付镇级补助款的50%到施工企业或承建商。第二期付款在住房重建或维修加固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住房改造对象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拨款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填写《板芙镇困难家庭工程进度证明书》。按照第十点(一)竣工验收环节中的资料提交,分别由户主、村(社区)、镇住建局、镇社会事务局加具意见并签章同意后,支付镇级补助款的50%到施工企业或承建商。市民政局于下一年度市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一次性划拨市级财政资金到各有关工程施工单位。

  2.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关于住房改造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审查、补助重建房屋面积限定与补助标准均依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19〕23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开展2019年双低家庭住房改造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9〕31号),如市相关文件要求作出调整,此方案同时作出相应调整。

  十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