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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7-31 分享:

 

  相关文件: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板芙镇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强化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板芙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制定了《板芙镇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继续实施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含中央补助)、市、县三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不低于省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扣除中央和省补助部分外,所余资金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镇区学校由镇区财政承担。我镇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均已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民办学校经费则按学校实际学生人数核拨到学校。为加强对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含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监管,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于2019年5月初拟了《板芙镇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6月向镇内民办学校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与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晰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教体[2014]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中府[2016]1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十五条,包括总则、享受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经费据传与管理、工作职责和分工、责任和监督、附则。具体内容为:

  1.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资金范围。

  2.第二章“享受补助对象”共1条,明确了享受补助的对象范围。

  3.第三章“补助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共2条,明确了经费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4.第四章“经费拨付与管理”共3条,明确了经费拨付流程。

  5.第五章“工作职责和分工”共3条,明确了各单位具体职责和分工。

  6.第六章“责任和监督”共2条,明确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各单位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7.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时间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