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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板芙镇路内停车服务管理相关事宜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27 分享:

  随着板芙镇道路升级改造的陆续完成及智慧停车运营系统的优化,为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促进机动车停放文明规范,根据《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4〕7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镇道路内实施停车服务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

  1、一类路段:板芙大道

  2、二类路段:中心农路(含河西路)、新兴大道、板芙市场周边道路(含富豪南路、富豪北路、聚福南路、聚福北路、新兴四街二横巷、创兴街)、板芙商业街、芙城路、兴业路、滨江路、芙中路(含芙中一横街、芙中二横街、联诚街)、创业路、置业路、盈悦路等

  三、实施主体:中山市云芙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四、收费标准:执行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见下表)

时段

收费标准

一类路段

路段

路段

7:00~22:00

首小时

4元

3元

2元

超过1小时至3小时内每半小时

2.5元

2元

1元

3小时后每半小时

4元

3元

2元

24小时内同一车次最高收费限额

40元

32元

20元

22:00~次日7:00

免费

  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2.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3.收费时间为7:00~22:00,共计15小时,其余时段不收费。

  4.车辆类型。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仅供12座以下(含本数)小型客车和1.75吨以下(含本数)轻型货车停放。

  5.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6.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