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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板芙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板芙党政综合办函〔2023〕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22 分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汇聚合力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山市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板芙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镇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公共服务办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镇公共服务办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综合办(统战办)、人大办、党建办、宣传办(教体文旅局)、综治办(司法所)、经科局、城建局、农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卫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教体中心、公安分局、工商联(商会)。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未保办”)设在镇公共服务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会议召集机制。未保办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应急个案以及其他专项工作、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单位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

  (二)联动协调机制。未保办负责协调组织和具体落实领导小组联合调研、情况通报、专题研究、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三)日常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未保办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附件:板芙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中山市板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板芙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公共服务办

  承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监护缺失和流浪未成年人等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等专业服务,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相关工作;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加强镇社工站(点)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理相关事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打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依托“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建设,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牵头协调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统战办)

  履行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宗教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民间信仰场所)收留弃(婴)童活动的资质核查,并会同镇公共服务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和定期巡查回访。加强对宗教界的普法宣传,告知宗教界人士不得私自收留和擅自处理弃婴(童)。

  三、人大办

  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监督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四、党建办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经科局

  支持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六、宣传办(教体文旅局)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责任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查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影视教育,落实影剧院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强化观影条件保障;做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落实实名注册、适龄提示等相关保护措施,强化对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宣传、文体活动、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文化馆等场所对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七、教体中心

  健全规章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落实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强化保教人员培训,加强对留守、残疾、抑郁、自闭等重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督促指导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开放,支持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的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方法,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八、综治办(司法所)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社会治理系统工作内容,协调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中山建设考评内容,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督促指导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法工作。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关爱保障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九、公安分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互联网上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父母失联认定、收养能力评估等调查评估工作。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十、财政分局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支持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资金支持,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十一、人社分局

  落实未成年人接受技工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鼓励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落实未成年人禁用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强化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措施,帮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依法接受处罚后实现就业和社会融合。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城建局

  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相关规划统筹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配合投资主管部门等,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在公路、水运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

  十三、农业局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安排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十四、卫健分局

  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十五、应急管理局

  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发挥未成年人独特作用,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十六、市场监管分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查处未按规定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行为。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落实对儿童药品的政策扶持,完善儿童药品监管制度体系,解决儿童用药短缺问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十七、工商联(商会)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专项基金,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十八、总工会

  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开展儿童关爱慰问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十九、团委

  指导镇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广泛发动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培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家庭教育等支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线上线下服务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加强普法及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推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二十、妇联

  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实施镇儿童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监测评估。指导、督促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村(居)妇联主席、妇联执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