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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板芙镇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9-05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板芙镇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与镇住建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5

  

  

  板芙镇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通知》(中府办函〔2018〕1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工程运输车管理,维护镇容和环境卫生,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规范的工程运输市场环境,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程运输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部门联运工作机制,开展深入彻底、持续长效的综合治理,落实全密闭运输和全链条管理,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工程运输市场,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的源头管理,加强对工程运输车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许可备案管理,实现对工程运输车的规范管理。

  (二)强化全链条治理。落实对土石资源开采、工程运输车许可备案、施工工地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通行线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实现对货物源头、工程运输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的闭环监管。

  (三)强化综合治理。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镇住建局、镇交通分局、镇城管分局、镇公安交警大队、镇环保分局、镇国土分局、镇水利所等部门综合施策、强化联动,实现对工程运输车行业的常态有效监管。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由镇政府陈烈成委员任组长,朱俊宇委员、钟争光副镇长任副组长,镇住建局、镇交通分局、镇城管分局、镇环保分局、镇水利所、镇国土分局、镇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镇住建局局长唐涛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跟进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工作举措

  (一)落实全密闭运输。即日起,在我镇营运的工程运输车必须落实全密闭运输。现有车辆无法达到全密闭运输的必须进行全密闭改造,否则不得上路营运。镇交通分局负责协调有资格的企业提供全密闭改造服务,镇交警大队负责对改造车辆进行审验把关,2018年9月底前必须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前必须落实帆布遮盖,杜绝尘土扬撒、泄漏。鼓励从业企业购买出厂时已具有全密闭功能的工程运输车。

  (二)强化车辆源头管理。

  1. 在中山市域内营运的工程运输车,车籍地为板芙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向交通运输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车籍地为外省市的,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 自2018年10月起,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或备案后,到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领取“工程运输车标志牌”、“驾驶员从业资格备案合格证”,方可到公安交警部门申领《通行证》。

  (三)落实全链条管理。

  1. 镇住建局、镇交通分局、镇国土分局、镇水利所等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工程运输车进出工地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与工程运输车运输企业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进场的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运输车必须经过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取得《通行证》;监理单位要将工程运输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记录“工程运输车”管理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允许未经许可或备案并取得《通行证》的车辆进场,不允许有超载、未全密闭、车体不洁、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等情况的车辆出场。

  2.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的许可或备案,加强对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审核发放《通行证》,对未申领《通行证》或未按规定线路通行的,依法严格处罚,定期梳理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年检审、严重交通违法等情况,约谈交通违法多、事故多的重点企业,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镇住建局、城管执法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建立工程运输车“黑名单”制度,对相关企业及个人在我镇从事工程运输予以限制。城管执法分局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扬撒泄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对发现的不符合市场准入、无牌无证、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环保分局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检验、遥感监测、道路抽检等技术和工作手段,建设和完善智能化监测网络体系,强化对工程运输车尾气排污的监督管理。国土分局强化巡查执法,坚决查处非法开采土石资源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3. 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工程运输车出行规律和管理薄弱环节,以超限超载、遗撒运载物等为重点违法行为,以工程运输车高峰时段为重点时段,以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和许可行驶的线路为重点路段,集中执法力量,严查严管,顶格处罚。同时,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4. 自即日起,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工程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任务须发包给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并签订运输合同,承接运输任务的公司自有工程运输车须达到20辆(含)以上,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将运输合同报镇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行业自律。镇交通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督指导,加强行业自我管理,鼓励、引导工程运输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工程运输车所属单位及个人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守法经营、文明运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关系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根据市、镇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工作有序推进。镇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二)强化部门联动。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健全联合执法和全链条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宣传警示力度,通过行业协会及各类媒介,及时宣传各类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执法处罚情况和典型案例等,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综合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