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板芙镇消防救援部门在对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位于板芙镇深湾村某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空无一人,未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据了解,该小区楼层高,住户人数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对此,镇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公司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被形象地称为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作用 当发生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时,消防控制室是紧急信息的汇集、显示和处理中心,可用来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发展过程,迅速启动相关消防设施,正确地引导被困人员疏散。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 消防控制室值班责任重大,提醒各物业单位务必加强日常防火管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始终牢记生命第一安全至上!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