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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瓶装石油气?行政拘留五日!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15 分享:

  为深刻吸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板芙镇公安、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在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湖洲村的四顷市场内有小型货车违法运输和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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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市场内有两台小型货车(一有运输证一无证),内共存放21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有15Kg满气18 瓶,5Kg满气3瓶,存在违法运输和违法经营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经调查,陈某对其在未取得石油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装满石油液化气的21个罐体运输至四顷市场并存放在停于市场内的小型货车内,用于日常经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有关部门当场对违规存放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依法进行转移,并将该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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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上午,镇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城建部门,组织四顷市场周边商铺负责人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要求场所负责人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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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芙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火灾隐患“零迁就”。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擅自运输、储存、经营等均涉及违法,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上路行驶更犹如“移动炸弹”,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