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
2、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
3、依法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辖区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
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
5、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
6、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
7、负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
8、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
9、负责辖区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
10、配合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辖区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
12、依法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全市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
13、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安全,惩治环境违法犯罪;依法与镇相关部门合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
14、负责本辖区的打击、查处走私贩私案件。 |
15、负责本辖区的水域治安管理工作。 |
16、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
17、负责本辖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制发、管理工作。 |
18、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