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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6年2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3-10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市板芙镇泓福冻品店

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没收非法财物

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没收非法财物,羊肉卷(2条)。

2026/2/2

2

中山市板芙镇鹿森摄影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6/2/4

3

中山澳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

20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