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6年1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3-10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市高品乐食品有限公司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元肆角(¥2450.4);没收非法财物(佳乐喜原味麦片28包、佳乐喜七彩麦片8包)。

2026/1/4

2

中山市板芙镇好悦多鲜肉店(个体工商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非法财物(河粉2盒、肠粉5盒)。

2026/1/4

3

中山市板芙镇康士堂药店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6/1/5

4

中山市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198)。

2026/1/5

5

中山市板芙镇金诚药房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6/1/5

6

中山市板芙镇农艺花生油加工店

生产加工禁止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土榨花生油)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肆元整(¥104);没收非法财物,(土榨花生油 48.4斤)。

2026/1/6

7

中山市板芙镇昆衡烧味加工店(个体工商户)

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6/1/6

8

广东巨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2026/1/12

9

中山市康鑫堂医药行(个人独资)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6/1/12

10

中山市恩中堂药业有限公司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6/1/16

11

中山市板芙镇鸿创饲料服务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6/1/19

12

中山市朗怡酒类商行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6/1/19

13

中山市缪生口腔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2026/1/20

14

中山市板芙镇红鸟美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6/1/26

15

中山市昱天木制品有限公司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2026/1/29

16

中山市板芙镇贞贞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270)。

20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