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机关 | 处理结果 | 时间 |
1 | 中山市板芙镇水雲天美容养生馆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5/12/1 |
2 | 中山市天惠百货有限公司 | 销售伪劣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 对经营者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贰元整(¥15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捌元整(¥128);没收非法财物(家用燃气灶1台)。 | 2025/12/5 |
3 | 中山市邦远五金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罚款 |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 2025/12/8 |
4 | 中山市圆周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罚款 |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2025/12/11 |
5 | 安捷芯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12/15 |
6 | 广东蜀丰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12/15 |
7 | 中山市板芙镇精艺纸类包装厂 |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12/16 |
8 | 中山市飞杨印刷厂 |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12/16 |
9 | 思宏时装(中山)有限公司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12/19 |
10 | 马田弹力带(中山)有限公司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12/19 |
11 | 中山市板芙镇姿象百货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5/12/23 |
12 | 广东爱因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元整(¥2550)。 |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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