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机关 | 处理结果 | 时间 |
1 | 中山富艺森家具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没收非法财物(多功能柜(四个假抽)5个、多功能柜(两个假抽)4个) | 2025/8/4 |
2 | 中山市垚犇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 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2025/8/4 |
3 | 中山市安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罚款 |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2025/8/4 |
4 | 中山市板芙镇春阳水产贸易中心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5/8/8 |
5 | 中山市缔乐家居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罚款 |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2025/8/11 |
6 | 中山市荆粤包子店(个体工商户) | 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8/13 |
7 | 中山市铭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 2025/8/13 |
8 | 中山市板芙镇童星文具店 | 擅自销售未经认证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337) | 2025/8/13 |
9 | 中山市板芙镇祖群副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擅自销售未经认证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肆元整(¥117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没收非法财物(板要素肉(香辣味)3包、谭记牛杂2包、虫草花炖鸡(烧烤味)5包) | 2025/8/13 |
10 | 中山市板芙镇海之波玻璃加工中心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5/8/14 |
11 | 中山市板芙镇捌零伍百货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非法财物(手撕烤脖9包) | 2025/8/19 |
12 | 中山市板芙镇蔬禾源商场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非法财物(加加鸡精调味料6罐、康宝马蹄粉7盒、新海牌速食白凉粉(方便食品)3盒、小面筋(调味面制品)17包) | 2025/8/19 |
13 | 中山市板芙镇美超副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非法财物,咸蛋黄肉松面包(2包)、牛奶小面包(1包) | 2025/8/19 |
14 | 中山市板芙镇境润百货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非法财物(海天的醋5度白醋3瓶、“海天白醋(酿造食醋)11瓶、红油豆瓣(半固态复合调味料)5瓶) | 2025/8/19 |
15 | 中山市顺民药业有限公司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8/22 |
16 | 中山市板芙镇骐骐养殖厂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5/8/26 |
17 | 中山市万福大药房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8/26 |
18 | 中山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第三食堂)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5/8/26 |
19 | 中山市板芙镇飞帆玩具加工店 | 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2025/8/27 |
20 | 中山凯崴木业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 |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 | 2025/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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