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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5年4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6-05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市板芙镇生源塑料厂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2025/4/3

2

中山懂物源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警告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5/4/7

3

中山市诚顺汽配商行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5/4/7

4

中山市板芙镇天兴土石方工程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5/4/7

5

中山市板芙镇森美门业行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5/4/17

6

中山市板芙镇聚圆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罚款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2025/4/17

7

中山市板芙镇糕小爱蛋糕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