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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4年3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09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市板芙镇聚秀时装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4/3/4

2

中山市板芙镇鼎瞻商行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4/3/5

3

中山市板芙镇吖敏早餐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4/3/11

4

中山市加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罚款

2024/3/12

5

中山市板芙镇鸿太电动自行车行

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玖佰元(¥9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赛鸽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36Z)1台)

2024/3/12

6

中山牙大状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通过虚假折价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警告

对经营者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4/3/13

7

中山市板芙镇隔岸花香服装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4/3/15

8

广东良朋工程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整罚款

2024/3/15

9

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185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肆拾元(¥540)整

2024/3/15

10

中山市板芙镇珍珠烟花爆竹店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叁仟陆佰元(¥3600)整罚款

2024/3/15

11

中山中迎电器有限公司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捌佰柒拾伍元(¥875)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捌佰柒拾伍元(¥875)整

2024/3/21

12

中山市板芙镇鸿福堂医药商店金钟分店

销售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元(¥480)整

2024/3/21

13

中山市板芙镇华澳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4/3/21

14

中山市联兴环保通风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罚款

2024/3/21

15

中山市板芙镇几度服装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