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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2年12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1-05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市板芙镇彩红菜档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12/6

2

中山市板芙镇新三良药房

未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警告

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仍予销售的行为;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而销售;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警告

2022/12/7

3

中山市板芙镇艺艺电子线材加工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12/7

4

中山市板芙镇孖龙商行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12/8

5

中山市板芙镇垣记副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12/8

6

中山市板芙镇寻美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12/8

7

中山市美雅乐家具有限公司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罚款

2022/12/8

8

中山市板芙镇联花日用品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12/8

9

中山市板芙镇燕记糕点档

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警告

对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无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无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无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无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无进行消毒;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无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没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的;无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警告

2022/12/12

10

中山市板芙镇欧玲面馆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2/12/16

11

中山市丰成建材有限公司

涉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罚款

2022/12/16

12

中山澳鑫电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整罚款

2022/12/23

13

中山市板芙镇港川食品商行

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整

2022/12/26

14

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

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贰佰捌拾元(¥2280)整

2022/12/26

15

中山市岐江石油气有限公司深湾燃气便民服务部

未按规定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警告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警告

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