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机关 | 处理结果 | 时间 |
1 | 中山市板芙镇良水副食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13 |
2 | 中山市江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罚款 | 2022/10/13 |
3 | 中山市板芙镇老奀副食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13 |
4 | 中山市板芙镇栗妶日用品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13 |
5 | 中山市板芙镇全康堂大药房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罚款 | 2022/10/14 |
6 | 中山市板芙镇柳文源汤粉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14 |
7 | 中山市板芙镇勇古酒庄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21 |
8 | 中山市板芙镇蜜桃成人用品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21 |
9 | 中山市板芙镇包饺掂点心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21 |
10 | 中山市板芙镇斗记冻品店 | 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对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警告 | 2022/10/21 |
11 | 中山市板芙镇板尾村民委员会 | 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整罚款 | 2022/10/21 |
12 | 中山爱因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贰仟叁佰玖拾壹元壹角(¥2391.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捌元肆角伍分(¥1488.45) | 2022/10/25 |
13 | 中山市板芙镇下一站理发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整罚款 | 2022/10/27 |
14 | 中山市板芙镇智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27 |
15 | 中山市板芙镇诚源电动车修理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28 |
16 | 中山市板芙镇园鲜生鲜食品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2/10/28 |
17 | 广东博奥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壹仟捌佰元(¥18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元(¥900)整 | 2022/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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