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15 分享:

  欠薪单位名称:中山市浩海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宏景一路1号之八

  法定代表人:周永祥

  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5********5892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小水村3组72号

  联系电话:138*******7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朱某善等13人陆续到我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反映中山市浩海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工资的情况。经查,你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多次联系你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一直未到现场协助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处理该事件。

  2022年9月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你单位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公告要求你于2022年9月8日17时30分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至今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2年9月20日17时30分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中路7号之二 

  联系人:蒋亚兵 吴炳耀      联系电话:0760-86501537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使用说明

  1.公告期三日,从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告当天不计算在时限内。因此要求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的期限必须是届满后次日。

  2.最后两段的内容属于告知法律后果,应当区分第一次公告或者第二次公告分别适用,不能在同一份公告中并列适用。

  3.本公告的法律性质并非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而是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经新闻媒体或者门户网站公告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可以认定为欠薪逃匿。

  4.通过张贴方式公告的,应当加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可以不加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5.张贴公告的,应当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予以证明;媒体公告的,应当剪辑媒体名称、刊登的版面名称及公告内容等予以证明;网络公告的,应当通过拍照、打印网络界面等予以证明。相关证明一并作为依法公告的证据材料。

  法律适用  

  1.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五十二条

  2.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