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承租石岐区区属物业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0年2月、3月的部分租金,现将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承租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2020年3月17日至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公司反映,电话:88722712、88722708。
最终解释权归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石岐区区属公有物业租金减免名单
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备注:
1.减免范围不包括:住宅(含出租房、宿舍类楼宇)、车位、基站塔台。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2.视承租人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和复工复产情况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3.原租赁合同约定2020年2月份、3月份为免租期的,租赁免租期可顺延。
4.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承租人发出租金减免通知,符合减免要求的承租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公投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租赁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减免生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