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2024年04月0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4〕62号)。经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4〕62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索引号: | 11442000007357467Y/2024-0017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名称: |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
主题词: |
本机关2024年04月0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4〕62号)。经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4〕62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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