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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片、文字解读】《三乡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19 分享:

链接:关于印发《三乡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乡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三乡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png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 〔2020〕8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监督”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共二十九条条款。

  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实施代建的项目范围和审批方式。

  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市场化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实施代建项目时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分局、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的要求。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代建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计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追责。

  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生效日期、有效期等方面的规定

  四、实施范围

  使用三乡镇财政资金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万,经审批同意,可委托代建单位代建,实行市场化代建。

  五、代建单位资格条件

  市场化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二)具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总承包资质、或乙级 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二级以上房 地产开发资质、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资格;(三)具有与工程同类或者相近项目的管理经验,满足项目管理需求的自有技术、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四)具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资金实力;(五)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实施流程

  实施全过程代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建设单位取得立项批复后开始,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结(决)算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