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执业监督。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采供用血机构的血液管理行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放射诊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灾害、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执法。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开展打击“两非”行为。处置公共卫生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