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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人才引进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3日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指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可享受“5个100”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从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3%的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扶持。从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2年期的贷款贴息,年贴息率按3%计,贴息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科研经费资助。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主组建创新科研团队,获省批准引进的,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
  (四)创业场所支持。从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免租享受企业所在镇区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五)居住环境保障。从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免租安排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和家属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其创办企业在3年内实现了产业化,根据累计营业收入和纳税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同时可以享受以下人才服务:
  (一)设立一站式服务工作站。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政策咨询、人事代理、学历认证、职称评审、办理签证、科技项目申报、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培训指导,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定期举办创业专题讲座,聘请创业导师对其创办企业进行全过程创业辅导服务;      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资助其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资助费用每年最高2万元,资助期为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
  (三)协助配偶就业。对随海外高层次人才入户我市的符合就业条件的配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其就业。
  (四)解决子女入学。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安排在我市任何一所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或协助其子女入读国际学校。
  (五)医疗保健服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卫生服务卡,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
  (六)社会保险服务。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