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全市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制定《2017年中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镇区围绕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以“三督促”监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自检制度,对快检不合格的水产品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督促水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质量有保障、来源可追溯;督促水产品经营者配备安全无害的设施设备,保证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采取科学、安全、符合要求的措施来维持水产品的鲜活状态。今年以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402人次,检查水产品经营户558个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规范经营行为558宗,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把水产品市场安全准入关。
三是强化抽检,排除风险。充分利用农贸市场和镇区食品快检平台,严格按数量和检测项目进行筛查,将快检筛查发现的高风险品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的重点,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核查处置,追查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涉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及时立案处理。截至6月15日,全市监督抽检淡水鱼及贝类73批次,合格率98%;快检水产品1765批次,合格率100%。
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严肃查处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药物等行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截至6月15日,我局依据监督抽检结果立案的不合格水产品案件4宗,已结案的2宗案件合计罚款11万元,另2宗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以学习《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切入点,借助各农贸市场和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工作站设立的宣传阵地,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水产品安全科普知识,为集中开展整治排查奠定群众基础。组织水产品经营户、集贸市场管理者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促进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管理方管理责任的落实,鼓励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积极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梁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