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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亿元楼宇重点培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5日

  (一)扶持条件:
  1.楼宇整体运营已达一年以上,且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
  2.主城区范围内商务楼宇实际可利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年度合计营收原则上应在8000万元以上;镇区范围内商务楼宇实际可利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年度合计营收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
  3.已成立专门的楼宇运营单位,配备专业楼宇招商及管理团队,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二)扶持方式:
  1.纳入全市亿元楼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根据楼宇产业定位制定“一楼一策”的招商扶持政策。
  2.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专项资金关于入驻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创业开办、租置场地、增信融资、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3.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关于低碳楼宇的资金支持。
  4.市关于重点培育亿元楼宇项目的融资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智库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等专项政策。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 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