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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5日

  (一)扶持条件:
  1.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原则上要求是第三条规定的领域和行业;
  3.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具有5人以上从业人员;
  4.商业模式、主导产品或服务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具有较高创新性和示范性。
  (二)扶持方式:
  对通过认定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授牌,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中府[2015]64号)给予资金、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 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