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给予企业以下扶持:
(一)对企业参与碳交易、开展碳盘查和碳中和、实施减碳项目给予实际支出2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2015年1月1日后新入驻省级、市镇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低碳服务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资助5万元。
(三)对引进3家及以上低碳服务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的低碳楼宇按照上一年度电费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能力建设、开发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特色产业、产品碳标签开发等给予一次性全额资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资源环境科 电话:8832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