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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8日

  2015-2017年,给予工作母机类企业以下扶持:
  (一)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专项扶持工作母机企业发展。
  (二)对确定为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三有”母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贷款贴息1年,投资额1-3亿元的贷款贴息2年,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贷款贴息3年。
  (四)“三有”工作母机企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可申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股权投入比例不高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
  (五)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研发投入3000-50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六)经认定为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在样机首制完成并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单台(套)售价的70%一次性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鼓励市内用户单位订购和使用市内母机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用户单位对首台(套)装备投保的,可给予保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七)对工作母机企业成功开拓的核心关键技术并经专家评审通过(须提供获得专利、各级科技进步奖证明等材料),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其中省内领先技术每项奖励10万元,国内领先技术每项奖励20万元。
  (八)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按不超过其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训基地为企业成功培训操作技工,一次性对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助500元/人。
  (九)中山企业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中山企业租赁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生产,对租赁方和承租方分别按不超过租赁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
  (十)给予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工作母机企业展位费、设备运输和安装费补助,单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一)对依法成立的市先进装备制造业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装备制造业科 电话:8832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