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单个项目的扶持金额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二)旅游品牌建设
1.旅游景区(点)品牌建设。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2A、A级的景区(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提升A级的景区(点),给予奖金差额奖励。
2.酒店品牌建设。对首次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四星级提升为五星级的饭店,给予奖金差额奖励10万元。
3.创省级以上旅游品牌。(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广东省旅游局及国家级政府机构发文并组织评定的荣誉、奖项、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首次被评为省级旅游品牌的奖励6万元,被评为国家级旅游品牌奖励20万元。
(三)扶持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含分社)。按本年度接待过夜游客人数总量排名,对前十名的旅行社(含分社)给予奖励,总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注:扶持资金每年会有所变动。
(政策咨询:市旅游局资源开发科 电话:8880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