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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4日

  (一)评估对象:
  全市范围内实行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包含大个体)、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表彰及补助:
  每年评估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后,以市级验收评估得分为标准,评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企业由市统计局责令整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商务局发文公布。对被评为“合格”企业的统计人员在次年给予1500元补助,对被评为“良好”企业的统计人员在次年给予2000元补助,对被评为“优秀”企业的统计人员在次年给予2500元补助。以上补助名额每家企业限一名统计人员。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 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