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1.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
2.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给予30万元补助;
3.对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我市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设备购置100万元补助。
4.对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设备购置200万元补助;对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给予设备购置100万元补助。
(二)示范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1.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建设按充电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直流(无线)充电桩(机)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个;
2.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主要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以及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其中: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建设投资规模(不含土地和充换电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贴,改造升级以及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按建设投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3.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改装项目按照改装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租赁项目,按其租赁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高技术产业科 电话:88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