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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山市众创金融街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0日

  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东区盛景尚峰紫马奔腾商务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组织、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进行奖励或补助。
  (一)进驻奖励。
  1.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0.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法人互联网金融机构(含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股权交易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金融控股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5.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中山市产权交易所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6.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法人类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再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成功募集资金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1亿元以上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4〕32号)》执行)投向我市创新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8.对全国性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首次在众创金融街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9.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二)租金补贴。
  1.对上述9类进驻众创金融街的金融机构组织和服务机构,在获得进驻奖励的同时,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
  2.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在众创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3.对在众创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
  4.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金融研究机构、创新创业科研院所、相关金融行业协会、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创业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
  5.对在众创金融街设立的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以及证券营业部等服务初创企业的金融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6.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众创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7.对进驻众创金融街的知名会计、律师、审计、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代理、征信、信用评级等创新创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8.对于办公用房购买自用,参照上述租金补贴标准执行。
  (三)营运补助。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并帮助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孵化期、初创期创新企业或创新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众筹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营运补助。
  (政策咨询:市金融局综合法规科 电话:8866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