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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7日

  (一)扶持范围和条件:
  1.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规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需已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上市上板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形式对企业进行补贴,对符合上述第一条所规定的企业,可申报以下资金扶持:
  1.创业补助。对2015年1月1日后成立,已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入驻重点培育亿元楼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开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3万元。对被省级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并获相应资金补助的新兴业态企业,由市按1:1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
  2.租金补贴。对在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后两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国内外著名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纳税且业务开展正常,并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上述情况中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成长补助。对入驻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并实现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新兴业态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地方财力的10%进行补助,年度补助上限20万元。
  4.参展补贴。对参加国内外招商推介会和专业会展的新兴业态企业,按展位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5万元。
  5.认证补贴。对取得国际认证标准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项认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当年补助上限为5万元。
  6.创业孵化园补贴。对经市发展改革局认定的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孵化园,按建筑面积和在孵项目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实际可利用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且在孵项目20个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实际可利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在孵项目40个以上的,给予60万元补助。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 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