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经评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择优给予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5个。
(二)对经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择优给予每个10-2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8个。
(三)对经评定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电子商务服务项目,择优给予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20个。
(四)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经市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支持的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招募、平台对接交流等活动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办单位适当的资助,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五)对经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重大电子商务活动,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政策咨询: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电话:89892871、8989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