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纳入《锌铁棚改造规划》项目的工业用地,允许适度提高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比例,但提高的幅度不超过政策规定的20%。
(二)属于拆棚建楼的锌铁棚改造项目,可参照享受我市“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如遇政策调整的,需按调整后的政策或届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改造面积大,且改造后大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锌铁棚改造项目,对其除用于生产经营之外的部分用地,可支持按照商品厂房有关规定进行商品厂房开发。
(政策咨询:市城乡规划局村镇科 电话:8826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