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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内外贸易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1日

  2015年安排500万元给予在中山市登记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法人(经营单位)、服务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本市有关行业协会和机构以及开展促消费活动的镇区以下扶持: 
  (一)与促消费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并已启动,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各镇区促消费活动项目:须由各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或主办,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市政府要求支持的促消费活动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开展促消费的专项活动:以市政府批复的文件规定的资助形式、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市商务局国内贸易科 电话:8989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