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0日

  对符合(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4)拥有3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6)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由本领域专家、依托单位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企业,若达到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标准,由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申请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优先立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项目;对优秀的新认定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资助。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电话:8832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