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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9日

  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88221161)